
活動期間:2026/02/05(四)-2026/03/10(二)
活動內容:
1.2026/02/05~03/10活動期間,寶雅數位會員(開頭前三碼為277之13碼數位會員編號)於寶雅實體門市或寶雅線上買,單筆消費每滿$999可獲得乙次抽獎機會(滿1,998可獲得貳次抽獎機會,以此類推),系統自動登記不需另外登錄。抽獎機會不限次數。
2.金卡加碼:若符合金卡會員資格,同筆消費即可額外多得乙次抽獎機會。
3.POYA支付加碼:若於寶雅線上買結帳並使用POYA支付,同筆消費亦可再多得乙次抽獎機會。
4.單筆消費金額以結帳發票金額為主,商品折價券抵用金額不列入活動滿額計算。
5.活動期間如因辦理退貨致退貨後不符合活動門檻,將取消抽獎資格,相關退貨規範應依寶雅實體門市及寶雅線上買為準。
6.本公司保有一切修改、變更、終止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亦有對本活動事宜作出最終解釋或裁決;任何變更內容將於POYA官網公告,不另行通知。
7.關於POYA寶雅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即POYA寶雅會員)個人資料之使用及權益悉依POYA寶雅《會員權益聲明》及《隱私權及網站使用條款》之規範。
8.活動詳情請見POYA官網或洽客服專線0800-033-168、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02-8772-4981。
得獎名單
獎項 | 中獎卡號 | 中獎顧客姓名 |
10萬元機票抵用金 | 27700●●●93906 | 蕭●凡 |
10萬元機票抵用金 | 27700●●●39467 | 蕭●晴 |
10萬元機票抵用金 | 27700●●●95989 | 廖●齡 |
10萬元機票抵用金 | 27700●●●19385 | 胡●宗 |
10萬元機票抵用金 | 27700●●●55390 | 陳●婷 |
5萬元旅遊金 | 27700●●●50640 | 何●蓉 |
5萬元旅遊金 | 27700●●●05989 | 麥●葶 |
5萬元旅遊金 | 27700●●●21807 | 陳●如 |
5萬元旅遊金 | 27700●●●41258 | 張●雲 |
5萬元旅遊金 | 27700●●●14567 | 陳●婷 |
5萬元旅遊金 | 27700●●●94868 | 陳●孜 |
5萬元旅遊金 | 27700●●●30112 | 劉●怡 |
5萬元旅遊金 | 27700●●●07688 | 陳●伶 |
5萬元旅遊金 | 27700●●●93354 | 陳●安 |
5萬元旅遊金 | 27700●●●50782 | 林●絲 |
黃金元寶 | 27700●●●05318 | 吳●敏 |
黃金元寶 | 27700●●●04938 | 陳●婷 |
黃金元寶 | 27700●●●70437 | 高●芬 |
黃金元寶 | 27700●●●40167 | 張●強 |
黃金元寶 | 27700●●●19951 | 林●鳳 |
黃金元寶 | 27700●●●51763 | 盧●淳 |
黃金元寶 | 27700●●●43339 | 劉●英 |
黃金元寶 | 27700●●●25477 | 陳●娟 |
黃金元寶 | 27700●●●00667 | 劉●怡 |
黃金元寶 | 27700●●●46125 | 許●耘 |
10萬元機票抵用金 | 27700●●●21993 | 許●萱 |
10萬元機票抵用金 | 27700●●●51767 | 張●儀 |
10萬元機票抵用金 | 27700●●●53559 | 王●鑌 |
5萬元旅遊金 | 27700●●●93516 | 鄧●淇 |
5萬元旅遊金 | 27700●●●25940 | 陳●妤 |
5萬元旅遊金 | 27700●●●51893 | 陳●青 |
黃金元寶 | 27700●●●64009 | 何●郁 |
黃金元寶 | 27700●●●23710 | 汪●如 |
黃金元寶 | 27700●●●27555 | 蔡●慧 |
1、中獎人務必於2026/04/28(二)前(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資格,將由候補中獎人依序遞補領獎)將中獎人證明表正本(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發票影本或載具截圖,掛號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南路一段2號3樓【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客服部(美力奔騰)】收,若資料不齊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中獎人若為未成年人,需另行檢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如有備取遞補會再另外通知,備取名單務必於2025/05/19(二)前(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資格),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領獎人證明表正本並將匯款資料填寫完整後, 掛號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南路一段2號3樓【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客服部(美力奔騰)】收),獎品領取時間限於2026/05/29(五)前完成領獎手續,逾期視同放棄資格。
2、依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九十二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辦理相關中獎事宜,於年度所得獎項金額(價值)累計達新臺幣1,000元以上者,應列入中獎人年度綜合所得;所得獎項金額(價值)為新臺幣20,000元以上者,中獎人須自行負擔10%機會中獎稅金(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為20%),前述依法應繳納之稅款,應由中獎人自行負擔,並須依本公司通知之期限與方式,先行匯繳應扣繳之稅額予本公司,以利本公司依法辦理扣繳及申報作業;未於期限內完成稅款繳納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本公司得依序遞補,恕不另行通知。中獎人完成稅款繳納並經本公司確認無誤後,始得辦理獎項領取
3、經本公司確認中獎人資料無誤後,獎項限於本人至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營運中心,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南路一段2號3樓現場領取。中獎人需出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如身分證、護照、駕照等),現場核對登記的姓名與聯絡方式是否與中獎資料一致,並請中獎人現場簽署領取簽收單,確認贈品已成功領取且內容無誤。若未完成現場核對及確認程序,將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完成簽署簽收單後,不得更換、補發。
4、若中獎人無法親自前往簽收贈品的情況下,選擇委託代理人代為領取,代理人需攜帶其本人有效的身分證件正本及影本、中獎人身分證影本及授權書,以供現場核對。
5、中獎人若為未成年人,須獲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及代為領取,且應檢附中獎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無國民身分證者,須提供戶籍謄本影本(須為3個月內核發之版本)》與另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及提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之證明文件(需簽名或蓋印)。
【10萬機票抵用金】
(1)獎項為10萬元機票抵用金憑證,需持「機票兌換憑證」於兌換券上載明之開票期限並按憑證上之說明與雄獅旅行社專案服務人員聯繫,詳細旅遊商品內容及費用請參閱雄獅旅遊官網。
(2)本憑證不可抵用:廉價航空機票及護照代辦費、簽證費、機場稅及附加燃油費、自費行程、各項小費、旅遊平安險、北高接駁費與個人開銷之費用(如行李超重費、自選行程費用等)。
(3) 如選擇之旅遊商品價格高於本憑證價值(新台幣100,000 元)時,須由兌獎人自行補足差額,如低於本憑證價值時,恕不退差價。
(3)獎項開票兌換期間為2026/06/01至2027/06/01止(以兌換券上載明之開票期限為準),逾期失效無法補發。僅適用於指定集團航班,不適用搭乘其他航空聯營之班次。
(4)中獎人需妥善保管「機票兌換憑證」至開票時使用,遺失或逾期兌換恕無法補發。獎項限中獎人本人領取,不得轉贈或販售予第三人,且不得要求折換現金,若中獎人無法參加則視同放棄,無法請求其他權利或補償。「機票兌換憑證」如有偽造、變造、塗改,即一概無效,將當場註銷或收回,且不論是否已完成開票,兌換人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並負擔本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
(4)中獎人若為未成年人,須獲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及代為領取,且應檢附中獎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無國民身分證者,須提供戶籍謄本影本(須為3個月內核發之版本)》與另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及提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之證明文件(需簽名或蓋印)。
【5萬元旅遊金】
(1)兌換券不可抵用:LCC廉價航空機票、護照/簽證代辦費、小費、自費行程及其他個人消費。
(2)兌換券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且抵用時無法找零,如抵用產品售價高於券面價值,應自行補足差額。
(3)兌換券限一次抵用完成,可多張合併使用;確認兌換內容後,請依服務人員指示交付兌換券正本,始完成報名作業。
(4)旅遊產品經完成訂購後,如有取消或變更時,須依雄獅旅遊之商品使用規則支付價差、手續費等,實際費用由雄獅旅遊服務人員口頭或書面告知為主,且兌換券失其效力,無法退還亦無法折換現金。
(5)兌換券抵用時不另行開立代收轉付收據,惟補足差額部分不在此限。
(6)請妥善保管兌換券,憑正本辦理抵用,如有遺失或破損致無法辨識,無法補發及使用或作其他補償。
(7)兌換券僅限向雄獅旅遊指定服務人員辦理抵用,不適用旅遊同業,亦無法使用企業或特別報價團體、企業年度差旅、會議展覽團等優惠。
(8)兌換券不得轉售、任意塗改、加工或複印等,如有不法事宜將依法提訴究辦。
(9)其餘未盡事宜,悉依兌換之旅遊商品銷售約定及使用規則為主。
【黃金元寶】
(1)中獎人領取贈品時,應於現場檢視贈品之完整性。經中獎人於本公司提供之領取簽收單簽名後,即視為贈品已完好交付;簽收後恕不接受退換、維修或其他爭議主張。
(2)黃金成色、重量與外觀依實物為準,鑒於黃金價格具有波動性,中獎人不得要求將贈品折換現金或兌換為等值贈品。
(3)領獎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領獎;如需代領,應提供委託書與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影本及中獎人身分證件影本。請於指定期限內完成領取,逾期未領視同放棄中獎資格,本公司不另行補發或補償。
(4)中獎人應妥善保存商品保證書,憑保證書方可至「點睛品」享有無償專業儀器清潔服務(服務內容依保證書所載為準);保證書遺失恕不補發,且相關服務亦隨之終止,中獎人不得異議。
(5)贈品經簽收後,如有遺失、損壞、滅失或被竊等情事,由中獎人自行負責,本公司概不負責。
以上本公司保有一切修改、變更、終止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亦有對本活動事宜作出最終解釋或裁決;任何變更內容將於POYA官網公告,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