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貨券專區
提貨券使用方式
• 使用本券提領、兌換商品後,若發現商品有瑕疵欲退貨時,請攜帶原消費明細、發票至原購買分店辦理,款項將依原使用之付款方式進行退款,已使用之折價券不會退還,原所獲之紅利點數及其他優惠,亦須返還或將一併扣除。
• 本券須加蓋本公司提貨券專用章,始生效力。本券無使用期限。
• 本券為無記名有價證券,任何人皆可持之使用,如有遺失、被竊,或毀損致無法識別其重要內容者,恕不掛失及補發。
• 本券有防偽設置,如有複製、影印、偽造或變造等經塗改者無效,且本公司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本券無法使用於本公司代收、代付、商品服務費、非消費行為、提貨券購買、菸品購買及其他本公司指定之商品等。
• 本券適用於全台寶雅/寶家/寶雅居家用品及寶雅居家五金門市。
• 本券於發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使用時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 本券僅得兌換等值商品,恕不得兌換現金、有價證券或抵付欠款。
• 如欲購買本券,請洽總公司訂購。購買後,如欲辦理退券,請持原購入全數提貨券退還(提貨券券號需相符)及統一發票至原銷售單位辦理。本公司將依實付金額(總券額扣除購買折扣)並收取3%手續費後辦理退款,約於14個工作天內匯款至指定銀行帳戶。
• 本公司所發行之提貨券金額,自民國112年11月01日至114年04月30日止,由凱基銀行提供足額履約保證,期滿後由本公司負履約責任。
提貨券號:150114121002~150114141001
提貨券履約保證公告
本公司提貨券所發行之金額,由凱基商業銀行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屆滿日,凱基商業銀行未接獲提貨券持有人以書面主張前開權利時,凱基商業銀行所負全部保證責任應即自動解除,但提貨券持有人仍得依法向本公司請求履行相關義務。